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小強(化名)讀小學時幫體育老師裝填發令槍,結果槍爆炸將其左手炸傷。學校一審被判賠3萬餘元,小強上訴。昨天,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。
  11歲的小強訴稱,今年4月30日,他所在的小學召開春季運動會。體育老師讓他協助裝填發令槍,在此過程中發令槍爆炸,將他左手中指炸傷。學校叫救護車將他送醫後,住院治療14天及門診治療。他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.2萬餘元。
  一審法院判決學校支付小強醫療費、護理費等共計3萬餘元後,小強不服,提出上訴。
  小強的母親說,孩子只有11歲,手受傷涉及骨頭,全麻6小時做的手術,治療期間已經化膿,傷害很大。孩子因為治療耽誤了兩個月學習,在孩子生病期間,學校一次也沒有去探望過。她認為一審判決數額太低,請求改判。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幫老師裝填發令槍 男孩炸傷手告學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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